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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将成治理酒驾最严城市 醉驾会被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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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8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酒驾新政施行在即,引起广大媒体的关注
  齐鲁网4月28日讯 (记者 户延明) 《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将于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酒驾将属犯罪,公务员醉驾将开除公职。今天下午,济南警方召开新闻通报会,称将依法严厉打击醉酒驾车等犯罪行为。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行为规定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处罚。4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更严厉的行政处罚。
  酒驾将属犯罪 公务员醉驾将开除公职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酒驾新政实施后, 醉驾正式定为刑事犯罪,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届时醉酒驾驶要承担刑事责任,最长可处6个月拘役。醉驾入刑,醉酒司机就是犯罪,无疑会影响当事人一生。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就意味着,如果公务员醉驾被判拘役,就面临被开除公职。
  《劳动法》第25条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凡因醉驾构成刑事犯罪的,可能会被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行为成本低 致醉驾频发
  据济南市公安局副局长鲁德和介绍,2010年以来,泰安市查处酒后驾驶3630人,其中醉酒驾驶1151人,酒后驾驶特别是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仍然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个别机动车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仍然存在侥幸心理,另一方面是醉酒驾驶违法行为成本太低。《刑法修正案(八)》和《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的颁布实施,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济南警方全面部署 静待新政实施
  酒驾入刑,违法者面临的处罚是严厉的,据鲁德和透露,济南公安机关已经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同时,也对加强执法办案审核监督和做好民警的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等工作进行了细致部署。
  鲁局长介绍说,各有关警种已经做好准备,对在执法过程中的冲关者、逃逸现场者等妨碍公务执法的违法人员,已制定相关机制,进行严厉打击。
  济南警方表示,有决心、有信心,担负起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严厉打击醉酒驾车等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酒后驾驶、伪造变造牌证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相关链接:史上最严酒驾新政诞生 醉驾将被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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