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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山东明确服务性收费标准 校内上网费禁超1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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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 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物价部门日前对高校学生上机上网、补办证卡、资料复印等7类服务性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严禁将这类服务性收费与学费合并收取。
  山东物价部门规定,高校在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计算机操作和互联网服务的,费用每小时不超过1元,实行包月的,每生每月不超过30元,高校不得以定额方式向所有在校学生统一收取上机、上网服务费;学生因丢失学生证、校徽、图书证、校园卡、就餐卡、毕业证书等各类证(卡)需要补办的,每证(卡)不超过6元,校徽每枚不超过2元;高校应学生或其家长申请,为已毕业学生查阅有关档案并提供书面证明的,可适当收取费用,每人次不超过10元,但为在校学生查阅学习成绩并提供书面证明的,高校不得收费;高校为在校学生正常完成课业提供图书馆资料检索、查询等,不得收费,但对外提供需查询图书馆文献资料服务可按成本收取信息检索查询费,提供复印服务可按成本收取复印费;高校医院、医务室为学生提供体检和医疗服务的,按相关规定收取费用;高校按照自愿原则向在校学生,或接受委托对外提供各类培训服务的,培训费标准由高校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制定,报同级物价等有关部门备案后执行,严禁高校将正常教学计划内的理论和实践课程内容转为有偿培训;教室、实验室、游泳池、体育场馆、公共浴室等对外开放,可适当收取费用。
  据悉,这是山东省物价部门进一步规范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制定的措施。山东省物价部门还规定,服务性收费遵循自愿委托、方便学生生活和非营利原则,由学校在提供服务时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不得强制服务或者只收费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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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1-5-4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校外也不能超过一元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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