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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年底可申请部分公租房 外来工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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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解决住房难,开建公租房。(据《人民日报》)

公租房将为低收入者买房提供新选择。(资料片)
  昨天,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济南市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高立文表示,济南市拟在年底拿出部分公租房进行申请试点,大量申请则需要等到明年。
  年底利用部分公租房源搞申请试点
  济南市目前正在加快公共租房建设,那么什么样的人才能申请呢?高立文局长表示,他们一直在推进公共租赁房建设的各项工作,但更希望有直接的实际经验可以借鉴,以便更快推进工作。为此,他们准备在年底,利用手里前期收购的部分房子,搞个试点,实地操作一下,以便取得更多的经验。
  而公租房进行大量申请,则要等到明年。
  有信心在8月底前全部开工
  在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中,要求确保建设进度,当年的建设项目,8月底前全部开工。按照我省的要求,所有项目要在9月底前开工,济南的时间比省里的要求提前了一个月。那么,时间会不会太紧张呢?
  对此,高立文表示,完全有信心,虽然速度上要求很高,时间有点紧张,但8月底前全部开工肯定没问题。
  济南市出台的意见也要求,开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相关审批部门要明确审批承诺时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涉及多部门审核审批的,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采取现场联合办公的方式,统一办理开工建设相关手续。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相关部门要主动服务,特事特办,确保开工日期并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将出台一批相关配套文件
  目前,济南加快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高立文透露,除了5月3日发布的意见,还将有一批相关的配套文件要出台。
  这些配套文件包括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申请条件、管理办法,这些配套文件将在近期出台。
  除此之外,按照济南市的出台意见,鼓励社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究竟社会力量如何参与?就此,济南市还将出台相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文件。同时,为增加公租房源的来源,济南市还将实行配建和收购既有住宅的办法,对于这些渠道,济南市也将会紧跟相关的实施办法,使得济南公租房源的来源渠道更广。
  同时,为了防止公共租赁住房在相关方面回到原来福利分房的老路子上,相关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也正在拟定。
  外来工将纳入保障范围
  按照济南市出台的目标任务,泰安市十二五期间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万套,力争通过多渠道、多层次的保障形式,使济南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左右。公共租赁住房在全力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住房职工等群体的基础上,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济南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对此,高立文表示,十二五期间将有稳定职业、在济南有一定居住年限的外来人员逐步纳入保障范围没有问题,时间不会太长,通过运作一至两批积累经验,快速推进。
  ■政策解读
  今后,省城市民申请公租房将越来越容易,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将有机会申请。近日,济南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大力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鼓励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建设公租房,并且新建住宅要按比例建设公租房。这意味着公租房建设引入更多渠道,更多市民有望住上公租房。
  重点建设40平左右的小户型
  在公租房的户型建设方面,济南市要求优化户型设计,完善《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相关内容,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采取优选设计模板等方式,优化户型设计,合理确定户型面积,注重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力争在较小的空间内满足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重点建设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集体宿舍的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公租房的面积虽然不是很大,但要配套齐全,有舒适度。高立文说。
  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建公租房
  按照济南市出台的相关意见,要求强化对公租房建设的财政支持。
  济南市要求,安排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70%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省住房保障奖补资金。
  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5年累计达到50亿元以上。设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专项奖励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等方式支持和鼓励各县(市)区、承建单位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奖励资金的分配依据上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际支出金额及建设工程质量等因素确定。
                               
  鼓励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企业建公租房
  济南市政府规定,各区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承担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但为扩大公租房建设主体,济南市政府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支持驻济中央和省直单位在自用存量土地内按政策、规划及需求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开发区及产业园区和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社会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可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资金进行建设,也可由政府提供土地,社会组织投资,通过合作方式建设。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土地性质原为划拨的,暂不改变使用性质;原为出让的,不再缴纳用地差价。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建设的,产权共有,按投资比例明确产权份额。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干部与教师周转房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凡社会组织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经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政策;建设和运营管理方面涉及的税费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
  新建商品住宅配建公租房,政府回收
  为扩大公租房房源,济南市实行配建制度。对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根据规模、区位、性质,按照不同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由政府回购或回收,产权归政府所有;也可由政府投融资平台投资先期建设,在其土地熟化范围内的其他经营性用地招拍挂时,将先期建设有关费用按一定比例分期摊入招拍挂用地成本。
  同时,收购既有住宅。收购、转换、改造一批不违反城市规划、建筑质量合格、设施配套相对齐全的既有住宅,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项目可适当提高公建设施和经营用房配套建设比例,增加困难群众的就业机会,经营所得用于弥补保障性住房维护、管理等费用。
  完善审批程序。开辟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相关审批部门要明确审批承诺时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未完成建设任务扣减下一年度用地指标
  济南市要求,对公租房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济南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监察局要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监督检查力度,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年终考核验收,检查结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完成目标任务好、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和嘉奖;对项目建设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约谈其单位主要领导;年终考核未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建设单位,要问责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并在其经营收益范围内,以未完成任务量为核算依据,按照土地收储成本拿出相应的净用地或土地运营收益交实施机构用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追究相应责任并扣减其下一年度相应的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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