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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枣庄文物管理部下发通知 不安全场所禁存放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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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0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故宫博物院诚肃殿展厅展出的部分展品被盗事件引起了枣庄市各部门的高度警惕。18日,枣庄市文物管理部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枣庄市文物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务必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枣庄市文物安全。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禁止存放文物。
  据枣庄市博物馆馆长助理王晋介绍,市博物馆文物库房、展厅和其他存放文物场所的建筑异常坚固,门窗尤其保险可靠,并安装了多处报警器。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禁止存放文物。技术安全设备不够完善的展厅,不得陈列一级文物。凡文物库房搬迁、修正,文物巡回展出,馆内展览布陈、撤陈期间等均都加强了组织领导,进行了明确分工,以保障安全。新设展室或文物巡回展出,事先必须经保卫组织检查,重要的展出须报请公安机关,安全无保证的,不准展出。文物巡回展出和提取文物到馆外鉴定或调拨、交换时,会派专人护送,且在工作中,将不断提高使用交通工具的级别。
  记者同时在滕州市公安局龙泉派出所了解到,滕州龙泉塔、王学仲艺术馆、墨子纪念馆、汉画像石馆、墨砚馆、鲁班纪念馆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座落在龙泉广场附近。为防止发生文物被盗情况,5月16日,滕州市公安局龙泉派出所针对辖区内文物场所较多的实际情况,率先组织民警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落实技防、人防、物防以及完善应急预案等情况进行了重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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