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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山东将出新规:旅游度假区"旅游要素"不能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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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16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南12月15日讯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山东省首次旅游度假区专题会议上获悉,山东省将出台新规,规定旅游度假区内的“ 旅游要素”不能低于 50% 等,进一步规范旅游度假区建设,旅游度假区内房地产项目过多、旅游项目缺乏等现象有望由此得到遏制。
  目前,山东省旅游度假区发展状况总体良好,拥有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24 个,其中国家级 1个,省级 23个,总面积400平方公里。但与国内外优秀旅游度假区相比,山东省旅游度假区建设发展滞后,存在旅游项目量少质低、旅游功能不明显、产业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旅游度假区首要的功能是满足游客休闲度假需求,但山东省很多度假区真正能满足该需求的旅游项目数量过少、水平不高,有的直接上演‘ 空城计’;还有少数旅游度假区几乎成了工业区、房地产区、低档住宅区,失去了度假区的旅游功能。 产业布局不佳,休闲功能弱化,度假区自然缺乏对游客的吸引力。”参加省级旅游度假区工作会的专家们总结。
  而分析问题的原因,与会专家们表示,这既有某些地方和单位思想认识不足的缘由,也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 而在当前旅游业加快发展的历史阶段,这些问题愈发突出,亟待解决。
  为此,在这次会议上,山东省明确提出将进一步规范旅游度假区建设:新增9 处省级度假区获批后,山东省将暂时控制旅游度假区的批准和设立;针对项目“空城计”、“地产旅游区”等现象,山东省下一步将规定,旅游度假区内的“旅游要素”不能低于50% 。同时,进一步深化改革,在管理体制方面,所有经批准的省级以上度假区都要建立独立的管委会,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授予相应行政和管理职权;在经营机制方面,积极探索特许、 转让、 承包、租赁等方式,依法对度假区内的经营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最大限度地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在监督检查方面,省政府将对省级旅游度假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先予以警告,整改仍不达标的要坚决摘牌。
  下一步,山东省将根据“十二五”旅游发展战略,高水平编制旅游度假区“十二五”工作规划,将旅游度假区建设作为旅游业发展的新优势和增长点。本次会议还印发了《山东省级旅游度假区考核标准(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期审议,通过后将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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