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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容留“失足妇女”卖淫 夫妻被罚9万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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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1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某从公司告退以后,与妻子开了一个饭馆,由于生意不景气,夫妻便合.谋容留妇女卖淫从中抽取红利,然而东窗事发,张某夫妻被法院.判刑。.
  张某原系济南某有限公司职工,因公司效益不好,他嫌工资太低,无法满足家庭生活的开支,便.告退下海。他与妻子在220国道旁开了一家饭馆。由于饭馆的生意不景气,张某夫妻先后在饭馆内容留杨某等人多次卖淫,每次张某从中.提取10元钱。至案发时.,经查察机关核实,张某先后共容留8名“小姐”在此.卖淫12次,共得赃款130元。.
  东窗事发后,张某夫妻被公安机关抓获。比来,平阴.县法院以容留妇女卖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年,罚金600.00元,他的妻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惩罚金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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