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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呼吁] 腐败的公安局长升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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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31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遵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静先生的信
胡静检察长先生
您好!
光阴荏苒,日月如梭。与先生一别已经快三年了,想必先生还好吧!但不知您的家人是否可好?
先生说的话今犹在我耳畔回荡。先生您说如果您整了我您的全家人都不得好死,娄红也多次对与我认识的人说他绝对没有整我。我不知道是谁整的我?在我的心目中,看守所是人民民主专政机关,是国家的暴力机器,不是任何人想进去玩就能够进去玩的旅游胜地。
前不久,听人说先生邀请我去您高就的地方准备再一次给我解释您没有整我,是娄红整的我,且您也对娄红敢做不敢当的行为深感愤慨,认为娄红很窝囊。我明白先生的良苦用心。您玩的这一套我在二十岁的时候就全懂了的。我是一个甘于清贫,性格耿直,贫贱不移,威武不屈,不畏任何强权侵犯,也绝不摧眉折腰事任何权贵的人,所以,我是不可能再次满足先生您的这一要求的。我虽说不可能与您为伍,我的一生也绝对没有佩服过任何人,但我还是不得不从以下几个方面佩服先生您。
一.在二00八年至二00九年间,数次应先生您的邀请,恭听您发表我冤案的高见,您说错关押297天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最多就是赔偿三千块钱,但您要我给您的面子,您愿意给我十万块钱了结,这是您第一次给我说用钱了结。当时我感到很好笑,也觉得先生您真逗。
.您一再说没有整我,是娄红整的我。娄红不过就是
一个小小的镇党委书记,他的手中并不直接掌握司法权力,他有对我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权力吗?娄红没有。先生您当时是仁怀市公安局的局长,虽说公安局长的官职不大,但权力不小,您拥有法律赋予的司法权力,是您指使人对我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您等刑事拘留我的时候明知我没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任何一种行为,而您竟然敢发号施令对我刑事拘留,先生真是不把法律当回事的有胆识的豪杰。
.您在与我的谈话中说过;如果我不同意私了是有人要坐牢,但绝对不是您。您还说了您已经向组织上递交了辞职报告,您说您的腰椎间盘突出,况且您一直都想回家陪陪老人。当时我还以为先生您真的好洒脱,把您来之不易的官位和权力看得那么淡,没想到先生不过是信口雌黄。当时我还想了,看来先生是作好回家的准备了的,在制造我的冤案中,您不过是犯罪工具,如果您挺身而出把责任全扛下来保护了那些幕后的腐败分子不受处罚的话,您真不失为一位“义士”,那样的话对指使您制造我冤案的那些人来说您就太伟大了。据我片面的所知,做官的人都是勾心斗角、尔虞我诈的,踩着别人的肩膀往上爬可以,有功喜欢争,遇到麻烦事情都喜欢往别人的头上推。不可能讲什么义气,您也不另外。
.先生说过;我们大家都得认命。是的,我早就对自己严格而正确的定位了的,我来到世上的目的就是与邪恶斗争,做完我该做的事情后我就离开这个肮脏的社会。先生您说;就是黑社会上的一百两百人都必须听您的招呼。您真了不起,在我的心目中,黑社会是什么样子我没有见过,只有在电影上看到过,但那是戏。传说中的黑社会是很可怕的,先生居然能够招呼得住数百人的黑社会,您确实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旷世奇才,一边当共产党的官,一边与黑社会结党,实在是令绪玖佩服至极。
.先生在仁怀干的坏事是罄竹难书的,就是您曾经相处的一些部下对您的评价都不高,有的人甚至对您很不满,但他们把自己的无知和懦弱归咎成您的霸道,我是不赞同他们的悖论的。凭先生所干的违法犯罪的事情,假如先生是藐视法律而枉法的话,那么您早就应该是监狱的产物了;如果先生是不懂法而干了那么多违法甚至犯罪的事情的话,那么不懂法的人一再任执法机关的领导,对国家来说是讽刺。当然,对先生来说是水平。从我的冤案来讲,先生应该只是别人的犯罪工具,那么按照我们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工具是要被没收的。目前先生既没有成为监狱的产物,还没有被没收,也没有下课,您还坐在遵义县检察院检察长的位置上颐指气使、发号施令。足见先生驾驭时局的能力。
.先生参加制造了我的冤案后,为了忽悠我不向当局申诉尔等好不受到法律的制裁,实在是费尽心机,居然可以拿家人发毒誓,不知您的家人现在是否还好?我让我的家人自生自灭,是被腐败分子们逼得没有办法才这样做的,但我没有咒他们,他们有选择活下去的权利,而先生您是有能力让您的家人活得很好的,何必为了一个小小的官位以及不想身陷囹圄而拿自己的家人赌咒呢?您不但欺百姓,厚污上级,还欺父母妻儿,欺苍天。先生皮之厚、心之黑是绪玖今生仅见。
先生有那么多其他人无法望其项背的能耐,您确实可以顾盼自雄,绪玖不佩服您都是不行的。
有人说过威胁和恐吓不是战斗,我喜欢正视淋漓的鲜血,直面惨淡的人生。该面对的我们都要面对,将要离去,希望我离去后先生能够升到省里面,那样你将是我们中国最牛皮的腐败分子之一。顺祝夏安。
此致
敬礼
刘绪玖
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写于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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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6-1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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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1-6-1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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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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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6-6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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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1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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