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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分类。积极配合县银监会、人民银行做好贷款清理统计分析工作,确保信贷资产安全,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与县银监会、人民银行做好沟通,指导各融资公司调查分析还贷资金来源。
二是加强对融平台资产管理。在融资平台搭建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严把注入资产关,禁止将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注入到融资平台公司中,确保资产的经营性,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同时出台考核办法,试行《政府性债务考核实施细则》,既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又要通过对各融资平台公司的考核,降低融资成本,缓解政府债务风险。
三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强资金贷后管理。在政府性融资项目实施前,加强与银行沟通,使融资项目符合融资相关规定,使资金既贷得进,又用得出。创新融资渠道,探索通过信托、委托贷款、票据等多种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合理调整债务结构。加强对资金贷后管理和服务,确保政府融资信誉。
四是规范贷款担保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东平县政府性债务担保情况进行一次调查。规范公司之间的担保行为,公司担保仅限于国有公司之间。对原政府承诺等情况,积极与银行沟通,妥善处理,根据银行要求进一步落实担保。对新增贷款,严格按照《担保法》规定进行担保,做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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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东平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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