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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转帖] 丈夫拍性爱录像被发现 妻子当证据告其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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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8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我看到丈夫和那女人的性爱录像时,我都快羞疯了。他是我儿子的爸爸,我也不希望他坐牢,但是第三者没被法律制裁,我就不会撤诉。”昨日,26岁的李菲菲(化名)这样恨恨地跟记者说出了自己的心声。
  
  这是一起情节曲折的重婚案,原来的一对恩爱夫妻变成了仇人。男主角陈某清原是某通讯公司一名中层管理人员,因为涉嫌重婚,不仅丢了工作,还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但案件的背后,是双方的互相谩骂攻击,男方说女方无赖,收了钱不肯撤诉,女方骂男方无耻,和小三在家里玩性爱自拍。
  
  女方:因婆媳关系不和闹离婚
  
  据李菲菲介绍,2001年她到惠州打工时认识了陈某清,两人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后来,李菲菲跟随陈某清到深圳。回忆起那段日子,李菲菲显得很平静,“那时他工资也涨了很多,心情也特别好,那是我们最开心的日子。”
  
  尽管李菲菲当时刚到深圳没有工作,但两人很快在2004年由陈某清出资购买了一套近百平方米的商品房。
  
  后来,陈某清的家人陆续到深圳和他们住在一起,婆媳关系变得越来越差。“婆婆觉得我配不上他的儿子,我们夫妻一吵架,婆婆就煽动老公和我离婚。”
  
  发现丈夫家中拍性爱录像
  
  2007年,在一次剧烈的争吵后,李菲菲和陈某清分居了,在同一个小区内另外租了套房子住,双方开始闹离婚。这时,陈某清开始和他的同学张燕燕(化名)走到了一起。
  
  “最令我气愤的是,他们竟然在我家的床上拍性爱录像,场面不堪入目。”在一次回家收拾东西的时候,李菲菲竟然发现了两人的性爱录像带,“我当时几乎羞疯了。”在李菲菲的电脑里,记者看到了一段性爱录像,内容非常写实。
  
  今年8月20日,李菲菲向南山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男方:付了80万元却没换来撤诉
  
  昨日,记者采访了陈某清的母亲和妹妹,妹妹陈小珍告诉记者,哥哥在法庭主持调解阶段,曾一次性给李菲菲支付了80万元的抚养费,但李菲菲收了钱却不肯撤诉。
  
  在陈某清的代理律师递交的法律意见书中称,今年10月23日,在刑庭法官和民庭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方案。11月3日,在法官和陈李一起在银行执行调解方案,李菲菲要求陈先转账,再在刑事自诉撤诉申请书和民事调解协议上签字。开始陈某清坚决不同意,后来在法官的协调下,陈某清将80万元一次性转给了李菲菲,但李菲菲收款后在民事调解协议上签字却拒绝在刑事自诉撤诉申请书上签名。
  
  随后,因重婚案件证据不足,法院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陈某清在11月16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即被某通讯公司正式开除,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律师点评:性爱录像带不足以认定重婚
  
  昨日,就本案的焦点问题,记者采访了金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张兴彬律师。
  
  张兴彬认为,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只要一方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构成重婚罪,其主体不仅是“出轨”的一方,也包括“第三者”在内。
  
  张律师说,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是否追究他人重婚罪以“婚姻受害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受害人可行使也可放弃此项权利。
  
  张律师分析,其实以争取小孩抚养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作为换取免予自诉的协议本身就违法,因为两者涉及的内容是不同性质的,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如果允许这样的协议生效,其实质就是在放纵“出轨”、袒护“偷情”、这与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完全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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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09-12-9 0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已经这样,不知道这位女士还要继续告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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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12-11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社会上什么事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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