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第三人民医院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在临床内科独立行医致人死命是非法行医吗?!! 2011年3月19日,我的兄长在东平县第三人民医院,漏诊、误诊、误治,而英年早逝。事后了解,在逝者治疗过程中,主治医生、查房医生、X线透视报告医师、CT检查报告医师、护士等多人都没有独立执业资格,属于非法行医,还有假冒医生签字违规用药等很多不法行为。 我多次向东平县卫生局反映,要求县卫生局查清事实,追究责任,但均未得到正面回应。2011年5月19日,我又再次发函给东平县卫生局局长,并详细出具了非法行医的证据。东平县卫生局口头解释推脱,多次要求后才给出书面函复。 东平县卫生局竟然罔顾事实,编造了各种拙劣理由,掩盖真相,颠倒黑白,包庇医院逃避责任。 根据《执业医师法》注册医师才能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东平县卫生局为了让多名执业助理医师合法化,竟然称东平县第三人民医院为子虚乌有的戴庙乡卫生院。不顾政府机构的脸面,钻头不顾腚,难道医院的成立文件、人事编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有病历文件、检验报告及执业医师的注册执业地点和多年的宣传报导,在一时之间都是可以改的吗? 据了解,在向其反映问题后,欲盖弥彰,东平县卫生局还煞费苦心,编造理由,以戴庙乡没有卫生院,由东平县第三人民医院行使戴庙乡卫生院的职能,炮制了一份文件,文件的日期刻意改在事件之前。医院先是摘掉“东平县人民医院西院”的牌子,接着把大门拆除, “东平县第三人民医院”、“东平县湖西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院”、“东平县保险事业局定点医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定点医院”干脆一块也不挂了,难道不是心虚吗? 对于中医专业在临床内科非法执业的问题,东平县卫生局的解释是由于未设立中医科,因此执业范围是中医专业的在内科执业不属于非法行医。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劳驾请问,我没有摩托车,所以我持摩托车驾驶证开汽车也不是无证驾驶? 卫生局是医院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本就穿着一条裤子,对医院的非法行为进行包庇屡见不鲜,但麻烦你费费心,找几条能糊弄草民的理由,让我也自欺欺人地心安一会儿。理由如此拙劣,真是污蔑全国人民的智商。 6月10日,律师持单位介绍函和律师证书与我到东平县卫生局,希望了解:1) 东平县第三人民医院和戴庙乡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相关信息。2) 东平县现有7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14处乡镇卫生院的名单。在卫生局法制监督科等待很长时间后,竟遭到三名工作人员的无理阻挠与围攻,恶言相向,质问是我们是什么人,想干什么?并说没有义务提供,态度极其恶劣。看来,草民真的给卫生局衙门里的官老爷们添麻烦了。 作为一个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但对多处非法行医行行为视而不见,还找各种拙劣的理由掩盖,蛮不讲理, 能无耻到如此,还真服了你! QQ:2257349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