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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醉驾入刑后济南吊销首批驾驶证 五年不得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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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1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6月20日讯(记者 刘晓群)近日,两名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轻微事故者,被市公安局吊销驾驶证。这是醉驾入刑后泰安市首批执行吊销驾驶证的案件。
  为进一步加强对酒驾及醉酒驾车行为的控制和治理,市公安局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对于醉驾和酒后驾驶的驾驶员,依法按照新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6月16日,对因醉驾入刑构成犯罪的季某某、王某两人依法将驾驶证实施吊销。
  47岁的女性驾驶人季某某,于5月10日16时许,沿历下区趵突泉南路趵突泉东门处由北向南倒车时,与后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轻微事故,构成违法犯罪行为。驾驶证被处以吊销,并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35岁的男性驾驶员王某,于5月18日0时2分许,在北园高架路历黄路上口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轻微事故,构成违法犯罪行为。驾驶证被处以吊销,并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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