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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卫生局包庇医院非法行医理由拙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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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6-25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卫生局是医院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医院的非法行为进行包庇屡见不鲜。
东平县第三人民医院的一起医患纠纷中,因涉嫌多名医务人员非法行医,患者家属曾多次向东平县卫生局反映,但均未得到正面回应。于2011年5月19日又再次发函给东平县卫生局局长,详细出具了非法行医的证据,要求县卫生局查清事实,追究责任。
东平县卫生局罔顾事实、电话口头解释推脱。多次要求下,于6月3日给出书面函复。为帮助医院逃避责任,东平县卫生局编造各种拙劣理由,颠倒黑白。
1. 县三院为戴庙乡卫生院,理由是卫生局是以乡镇卫生院管理的。县三院是不是县级医疗机构,自有定论,证据确凿,不是一家之言说改就能改的,单是管你什么级别,我编造出“戴庙乡卫生院”的名称,就是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的逻辑就很有撒泼的味道。
2. 由于未设中医科,因此执业范围是中医专业的助理执业医师在内科执业不属于非法行医。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医师不得从事执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劳驾请问,我没有摩托车,所以我持摩托车驾驶证开汽车也不是无证驾驶?
3. 假冒有证医生的签字,违反用药规定,无证行医,轻描淡写成其他医生代签口头医嘱,属于医院质量管理方面的问题。《执业医师法》明文规定医师必须亲自填写医学文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只有抢救的时候可以开口头医嘱,抢救完毕及时补医嘱,在医嘱拦里写明补医嘱。卫生局既然调查清楚,那么违反用药说明书,冒用医生签字之人是谁,承担责任了吗?
4. 查房时分明是无证人员单独行医,病历记载清清楚楚,狡辩成跟上级医师查房,签字不及时,既然是跟随,签字随手的事,何来不及时只说?手术同意书和临时医嘱的出院记录都是独立签名,到了卫生局怎么就变成了未独立开展诊疗活动?
5. CT检查报告单白纸黑字签名存在不具有医师资格者的签名,函复称病历中的CT报告单为打印报告单无医师签名,请问调查人员是黑白色盲呢还是另有所图?
卫生局和医院本就穿着一条裤子,厚此薄彼,本也无可厚非,但麻烦你费费心,找几条能糊弄草民的理由,让俺们也自欺欺人地心安一会。你这几条拙劣的理由,真是污蔑全国人民的智商。
据了解,事情发生后,东平县卫生局还煞费苦心,编造理由,以戴庙乡没有卫生院,由东平县第三人民医院行使戴庙乡卫生院的职能,炮制了一份文件,文件的日期刻意改在事件之前。
6月10日,律师持单位介绍函和律师证书与患者家属到东平县卫生局,希望了解:1) 东平县第三人民医院和戴庙乡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相关信息。2) 东平县现有7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14处乡镇卫生院的名单。在卫生局法制监督科等待很长时间后,竟遭到三名工作人员的无理阻挠与围攻,恶言相向,质问是什么人,到底想干什么?说没有义务提供,态度极其恶劣。看来,草民真的给卫生局衙门里的官老爷们添麻烦了。
作为一个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不但对多处非法行医行行为视而不见,还找各种拙劣的理由掩盖,蛮不讲理, 能无耻到如此,还真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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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6-27 17:39
东平县第三人民医院非法行医,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在临床内科独立行医致人死命,东平县卫生局包庇袒护否认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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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6-27 17:39
东平县第三人民医院非法行医,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在临床内科独立行医致人死命,东平县卫生局包庇袒护否认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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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6-27 17:39
东平县第三人民医院非法行医,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在临床内科独立行医致人死命,东平县卫生局包庇袒护否认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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