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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密东平县开车撞人致死事件过程及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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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6-25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来,我也不想多事,但是,最近看到网上,关于我们山东东平县关于一因打架而开车撞死人得案子讨论的非常激烈,并且有大量不符合事实的帖子发布。凭良心讲,看到那些我感到很气愤,凡事都要客观来看,都不要歪曲事实。下面请大家看看我说的。
   首先,我请大家相信我说的,我可以以人格保证,说谎天打雷劈。其次,大家可能有疑问为什么我说的就是真的,我可以这么告诉大家,因为我和犯罪嫌疑人住的很近,而且我们的关系一直不错,他在我们那人缘很好,所以他的事我们都基本了解,而且,如果不相信,还可以通过博客,采访的方式访问我们这的警局,方知真假。
   这件事是这样的,那天晚上,因为刮风,又有点下小雨。所以路上的行人不多,犯罪嫌疑人孟某在路边开了个用帐篷支撑起来的店,专门卖炒菜和羊肉串。大家应该了解,这种常年在路边的临时店,晚上都是会有人在那里睡觉的,因为防止丢东西,所以也养了一条小狗看家。当天晚上因为人不多,加上天气不好,所以孟某比较早的就关门了,因为没有事,就喝了点酒吃了点东西睡觉了。大约过了一会,有三个没有正常职业的年轻人(这里说年轻人事因为他们都20多岁了,并不是某些歪曲的帖子说的小孩)由于在别的地方喝了酒,所以路过孟某的临时店时想方便下。这时,孟某养的小狗听到了声音,自然反应的开始叫。三个年轻人遂用石头砸小狗,小狗的反应必然叫的更强,吵醒了正在睡觉的孟某。孟某出来看看什么情况,就被三个喝了酒的年轻人给殴打,导致鼻梁骨被打断,身上多处伤(这个是法医鉴定过的,不信可以查询)。三个人打完后就离去了。孟某平时人很好,就是脾气倔,性子急,加上喝了点酒,又被打的很重,气不过。所以去开自己的车,然后追上了那三个年轻人,将其撞成一死一重伤的情况(由于被撞两人走的事马路,另一个人走的是马路边的台阶上所以没被撞,有目击者看到)。孟某撞人后曾逃到济南,找到其朋友,朋友劝其自首,考虑后孟某自首。不到一天的时间,所以东平警方说10小时破案,因为孟某自首了。
    整件事的过程就是这样,我为什么专门发这个帖子到天涯来说。首先,因为看到太多关于这件事的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评论,为此感动气愤。孟某是撞死了人,而且带有目的的撞的。罪过很大,但是请按事实来说话,不要歪曲事实,不要把真相掩盖而迷惑群众的眼睛。其次,孟某是因为被打,而且受了比较大的伤,也可能喝了点酒的缘故,导致很冲动,所以撞人。并不是所说的恶棍。况且那三个年轻人不问青红皂白打人很合理吗?我们不否认孟某犯下的罪行,但请广大天涯网友看看,这难道完全是一个人得错么?
   有人可能问我为什么发这个帖子,除了感到气愤外,因为孟某人真的很不错。我们那个县,是个比较穷的地方,所以很多人忙着挣钱,而在我们那,也就是孟某店的周围有很多住户,其中大多老人居多,子女平时并不经常在身边,所以有很多事,只要孟某知道,比如家里马桶坏了,电线坏了,他都会去帮忙,而且不用说就自己去。经常还开车带老人去玩。我的姥姥就在那,所以她很了解。孟某就是脾气很暴躁,不肯吃气,所以也因为有很多小事而和别人有矛盾,但是对待我们那的老人,他是做的很好。
    那三个年轻人均属山东东平县范村人,没有正常职业可查。被撞死的人得父亲是个老板,在我们那算有钱的。据说那个老板愿意花钱买孟某一死。还有一个是村支部书记(听说)。
   
   以上所说均可以被**所证实,如有怀疑,可以采访,查询。孟某的罪行自当得到法院的裁决,我只想还大家当时事件的一个真相,我们也或许能理解受害人父母失去孩子的痛苦,或许也无法理解那种伤痛。但是我想说,不要把这份仇恨延续下去,仇恨的积累和最后的释放必将造成更大的伤害,请尊重法律的裁决把。孟某也有一个10岁左右的儿子,如果把这份仇恨和痛苦带给这个无辜的孩子,是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我相信法律也会做一个公正的判决,也请大家做一个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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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1-6-25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撞人是事实,而且楼主的意思还是酒后,就凭这些其实争论孟某是否被打在前,对待法律的判决不会起到决定作用吧     对方家庭再有钱也不可能买孟某死,这是亵渎法律的公正,你是在说法院会因为钱,而对孟某重判吗?大家都在等着结果   放心吧他们不敢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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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6-25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看似在说出事实真相,但是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你其实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事实可能如此,但你字里行间都在偏袒这一方,你敢说不是吗?最起码感情以偏向一方,自己可能还没有觉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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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6-25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那个姓孟的出去看看情况就被揍?人家那三个人怎么不揍别人?话说是孟先动手,结果被人家揍了,可笑!孟该死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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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6-25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身我生意人,这种事一般不愿发表评论。我只想说一句,类似于中国的四大仇,就是我一死也得换回来!孟某这事有点划不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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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6-25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杀人偿命 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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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6-25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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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6-25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一再强调被害人无正当职业带有明显的道德歧视,有无职业与这件事应该没有必然的联系,并不是有正当职业的都是好人,没职业的就道德败坏。楼主还说被害人的父亲想花钱买孟某一死。说句不中听的话,你这是妖言惑众,亵渎法律。作为旁观者。首先应该把心态和情感放在公平位置,说出的话才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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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6-25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真有能耐,此案还在侦察保密介段。就知道的如此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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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6-25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替你姥姥接接线修修马桶就是好人了,有个10岁的儿子就能恐吓住法律的公正。省省吧发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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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6-25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什么事情有法律来决定,什么都不会大于法,其实楼主说的有他的感情方面,不过你也描错了,不会在多项醉驾吧!还跑到济南,喝酒了还这么能跑,希望都冷静点别发表其它意见,多了会影响**办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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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6-25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应该属于激情杀人的那种!被撞的人也有一定过错,不属于无辜受害者。孟又是自首,很可能判不了死刑!但一定也得是重刑!不会判的太轻!当然,最后还得法院说了算。只是个人根据事情的经过,做的一种猜测!
其实双方的家人都很不幸!但事情已无法挽回!我们这些参与讨论的人,接受教训吧。遇事不再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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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1-6-25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已至此,不管从那方面也不大可能轻判,因为那个年轻再不是个东西也轮不到该死的程度,性质多少有点像药家鑫,但孟的目地是报复,性质可能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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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1-6-25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杀人加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这两个那个性质都够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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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6-25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应该是激情杀人吧 可以按照激情杀人辩护 不过 被害者的职业和这个事情没有联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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