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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7月起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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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8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28日电(记者邓卫华)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济南市法制办28日联合对外宣布,自7月1日开始,济南市将实施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范围进一步明确,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效率进一步提升,而对骗提公积金的个人及阻止公积金贷款的房企处罚也更加明确。
  新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应为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缴纳住房公积金。今年,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面的重点是进城务工人员和劳务派遣工。
  为提高公积金贷款审批发放效率,新政还对贷款的15个工作日时限进行了分解,即受委托银行5个工作日内报件,公积金中心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拨款,受委托银行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到位。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侃说,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正常的公积金贷款流程10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
  新政还首次明确了对骗提和骗贷公积金行为的处罚;对房地产企业阻止公积金贷款的,新政规定要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将记入信用档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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