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122|回复: 0

[泰安之声] 县物价局六措并举 做好价格举报工作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16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价格举报工作是价格监督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价格工作的重要窗口,它既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了解群众、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又是化解价格矛盾,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很重要基础性工作。县物价局在价格举报工作中,充分发挥价格举报职能作用,热情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得到县委县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肯定,树立了物价部门求真务实、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一是领导重视,提高认识。该把举报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价格举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局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检查所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确保价格举报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保障地进行。为进一步做好价格举报工作,该局还为举报中心配备专用车辆、电脑、数码相机等装备,实现了价格举报工作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网络化。
二是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县物价局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使宣传工作呈现多姿多彩、鲜活生动的良好局面。一是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开展宣传;二是利用市场检查开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三是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开展宣传,开展咨询,受理投诉,发放宣传资料;四是加大“12358”价格举报电话宣传力度,在所有收费公示牌上都标注“价格举报电话12358”字样,并发放“当您的价格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拨打12358”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材料,使12358价格举报电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对价格法律法规及价格监管工作的宣传,提高了价格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树立了物价部门的形象,扩大了影响。
三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该局为让执法人员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熟悉各种政策界限,每周一进行一次集中业务学习,使检查人员熟悉相关的法规、规章,明确办理程序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并自觉应用到举报工作实际。通过学习,规范了办理程序,严格了履行登记、告知、回复等义务,在办理每一件举报时,都做到了详细登记、迅速受理、准确定性、依法处理、及时反馈。
四是建立机制,及时查处。在价格举报工作中,坚持有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的工作原则。通过网络举报的,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由局分管领导作为网络发言人原则上回复期限(从网络反映事项发布之日起计算)不超过24小时;一般电话举报案件不超过10个工作日,情况复杂不超过60个工作日。今年3月17日,不断有群众拨打12358举报电话反映抢购食盐现象,个别经销商提高食盐价格,各大超市食盐也一度脱销。该局立即向县政府汇报,并与县盐务局沟通、联系,积极组织货源率先投放到各大超市,并按政府定价敞开供应,同时在东平电视台、东平政府网及《今日东平》报刊发布政府通告。该局工作人员通过两天时间的专项检查,维护了食盐价格市场的正常秩序,使广大群众的食盐供应得到了保证。
五是转变观念,创新形式。一是把被动接访变为主动查访。以“价格服务进万家”为契机,定期开展价格政策咨询点活动,让群众明白消费,同时也使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执行好价格政策;建立企业或行业价格诚信档案,评定价格诚信单位,引导企业和行业建立价格监管机制,倡议诚实守信。二是把事后处理变为事前提醒。每逢重大节日或其他重大事件,对与群众消费密切相关的企业或单位召开提醒会,宣传价格法规和有关规定,保持价格平稳。通过价格提醒,将工作关口前移,提高了价格举报工作的前瞻性和战略性,保障了价格举报工作的高效运行,适应了新形势下价格举报工作的要求。
六是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对在查处举报案件中个别被查处单位不予配合检查和一些涉及面广、案情复杂的价格举报案件,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及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汇报、通报情况,积极主动地同纪检、监察、纠风办、工商等相关部门沟通,适时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充分发挥价格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整体合力,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性共同参与的局面,有效震慑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