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8562|回复: 0

[东平之声] 景区执法局依法查处盗割芦苇违法行为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1-7-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8日,景区执法局在老湖湿地巡查时发现有人违法盗割芦苇,执法人员将从事违法行为的老湖镇老庄村赵某当场抓获。
赵某对私自进入湿地盗割芦苇、破坏景区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执法人员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赵某某依法实施了处罚。
采访:县景区执法局中队长刘德明:“这种盗割芦苇的行为严重地破坏了湿地生态环境,破坏了景区和谐优美的自然景观,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45条之规定,应处于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严惩。”
目前正值旅游旺季,景区执法局呼吁沿湖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共同维护湿地优美的自然景观,坚决与破坏景区生态景观、破坏湿地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等违法行为做斗争,积极监督举报各种违法现象;同时,景区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