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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查处首例出租车醉驾 司机终生不得开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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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商报济南消息(通讯员 李晓斌 记者 朱彩玲 实习生 吕春雨 杨烨)最近,济南历下交警大队的民警查获了一名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驾驶员,这是济南市出现的醉酒驾驶营运车第一人。
  2011年6月24日04时30分许,张某驾驶鲁AT71**号出租车沿解放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茂岭山路口,与傅某驾驶鲁A16***号轿车发生碰撞,后又与张某驾驶鲁AT0***号轿车相撞,造成三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历下交警大队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中,发现鲁AT71**号出租车驾驶员张某有酒后驾驶嫌疑,即对张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经检验,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5.5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后据张某交待,出事当天凌晨2时左右,张某和朋友一起在浆水泉路武警医院附近吃饭,大约凌晨4时许吃完饭,期间喝了2两半38°的白酒,然后驾驶出租车沿解放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茂岭山路口时与一辆奥迪车和一辆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
  民警介绍,根据新修改的交通法有关规定,对于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行为,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即便10年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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