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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县教育局明令禁止学校和教师暑假期间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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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5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维护学生及家长的权益,让学生过一个安全、轻松、愉快的假期,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等规定,放假前,县教育局下发了《关于严禁学校和教师暑假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通知》,严格禁止暑假期间有偿家教、有偿办班。
严禁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在校内外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在职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违规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严禁在职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介绍生源并从中牟利;严禁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有偿补习活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实的,在东平县予以通报批评,一年内取消其各级各类评先树优参评资格,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度考核中直接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一年内取消其在各级各类评优树先活动中的参评资格、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并调离原工作岗位待岗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后重新上岗;凡在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等期间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损失,并承担相关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明确各学校校长是整治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及时查处违规办班行为。县教育局设立了举报电话,采用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不间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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