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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聊城一教育局长受贿300余万一审获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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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6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日,由冠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聊城市东昌府区教育局原局长许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冠县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1999年至2009年8月,被告人许某在担任东昌府区教育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东昌府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城区中小学校舍改造、修缮、附属设施建设等方面,非法收受张某等17名建筑商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475433元、美元6000元。同时,许某在教育系统调整干部职务和岗位及大学生就业过程中,非法收受71名请托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51000元,购物卡29000元。另外,许某对844576.37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鉴于被告人许某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尚未被侦查机关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退还了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被告人许某受贿赃款3097433元、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844576.37元予以追缴;非法所得660498.1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邢同宝 沙宗超 梁昭 陈学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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