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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莒南女子倒卖冰毒赚了500元,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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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4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毒贩卢某(左)和郑某(中)接受审判。 姜萌 摄
  本报青岛9月23日讯(记者 姜萌) 倒卖了69克冰毒,赚了500元差价,也换来15年有期徒刑,22岁的莒南女子卢某听到判决结果后,当庭落泪,悔不当初。23日,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涉毒案,12名毒贩获刑,刑期从10个月至15年不等。
  23日上午9点30分,12名毒贩分6次被法警带入青岛市大山法庭,接受集中宣判。庭上,1989年出生的莒南女子卢某当庭落泪。
  去年11月20日傍晚6点,染有毒瘾的卢某受毒友郑某邀约,到青岛市南京路与宁夏路路口相见。郑某将32000元钱交给卢某用于购买冰毒(甲基苯丙胺),卢某遂联系飘姐(已另案处理)购买冰毒,飘姐派人在附近的肯德基餐厅门口以31500元的价格卖给卢某冰毒69克。卢某随后将冰毒交给郑某,赚取了500元差价。
  案发后,民警从郑某家中缴获黄色晶体3包,重58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郑某到案后配合警方将卢某查获到案。
  法院认为,卢某、郑某贩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均构成贩卖毒品罪,遂判决卢某有期徒刑15年,没收财产4万元,判决郑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5万元,不得假释。
  卢某当庭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她告诉记者,一年前,在一次朋友聚会时,经飘姐介绍,她沾上了毒瘾,这次帮郑某从飘姐处购买毒品,只是想帮个忙。我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我真是交友不慎。卢某说。她还提到,她家中有一个16岁的妹妹,仍在上学,我给妹妹树了个坏榜样,希望她能以我为戒,好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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