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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县法律援助找准群众工作突破口 建立群众工作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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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理念,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突破口,不断探索实践,创新工作方法,建立了一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
一是构筑工作网络,实现法律援助与人民群众的零距离。县法律援助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断健全组织,将工作延伸网络到群众身边。目前,县法律援助中心分别与县老龄办、残联、团县委、教育局等单位联合行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残疾人、青少年等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为方便群众,在东平县14个乡镇和工、青、妇、老、残等有关部门、团体、单位,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络站,每个工作站都选配了1—3名专兼职工作联络员,每个村设有一名法律援助信息员,使法律援助更加贴近困难群众。
二是构建便民利民平台,建立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快速通道。县法律援助中心树立“执法为民、司法为民”理念,在便民利上下攻夫,并建立了群众来访申请、来电申请和机构上门接受申请相结合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如建立落地临街且群众来往方便的规范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大厅、开通“1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情况紧急的案件,先受理后补办手续)、农民工工资和工伤案件实行“零门槛”审批、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建立法律援助部门协作和异地协作办案机制等。群众可以通过这些“快速通道”,随时随地申请法律援助,寻求法律帮助,这不仅降低了群众的维权成本,也提高了法律维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是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的业务对接。为更好地服务弱势群体,使他们得到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东平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县司法局驻县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室进行了业务对接。县法援中心指派一名业务骨干到人民调解室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诉前调解,凡调解成功的案件,保证当天由法院立案庭进行司法确认,当天出具司法确认书,以赋予调解案件的强制执行效力。真正实现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一条龙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简化法律援助手续、扩大法律援助受援范围。普通案件实行就近申请,由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县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审批,再分流指派。对享受低保人员、追讨工资、要求工伤赔偿的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同时,县法律援助中心向东平县乡镇农村低保户,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卡,并登记造册,实行“一卡通”,上述人员持法律援助卡,申请法律援助,援助机构不再对其进行经济困难状况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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