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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泰安市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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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泰安市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经过清理规范,保留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项目共240项,涉及42个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物价、财政部门政策规定,取消和停止328项收费项目,涉及41个部门。降低收费标准23项,涉及13个部门。
  市物价局与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保留、取消和停止、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把清理收费项目的重点放在两方面,即:行政许可涉及的收费项目和面向企业的收费项目;垄断行业的经营收费和中介机构、社会组织涉企收费。
  清理规范的详细情况主要体现在:交通部门取消了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6个收费站的车辆通行费、路港建设费等4项收费,工商部门取消了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在取消和停止的收费项目中,其中有149项为各类证书工本费,占取消和停止收费项目的45%;取消和停止了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借读费、高中取暖费等7项收费,对高等学校和中小学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上网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等11项服务性收费和教材费等11项代收费项目,教育收费得到进一步规范;在成本测算、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规范了泰安市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医疗服务收费和床位费;住房以外的其他房产交易手续费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进一步降低,取消了房产抵押手续费,减免了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
  《通知》要求,今后凡上级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有关收费单位要一律停止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其他名义变相收费。对需要增加的收费项目,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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