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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增值税营业税上调起征点 泰安符合下限标准未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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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31日晚间,财政部发布第65号令,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目前,泰安市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正好符合增值税和营业税调整后的下限标准。如果以后起征点提高,多缴税收将返还。
  根据财政部第65号令,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5000元-20000元,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5000元-20000元。泰安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整个山东省营业税还是实行的是5000元的起征标准,并没有进行调整。泰安执行的5000元起征标准正好符合此次营业税调整幅度的下限标准,以后要不要调整,调整多少都得省局决定。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调整,涉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按照此前规律,如果起征点调整,三方会共同商议。泰安市国税局的工作人员说,如果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提高,自11月1日起多收的税收将会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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