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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将提高公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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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报11月4日讯(记者 王端鹏)今天,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建国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提高泰安市公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会议确定,自2011年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目前的515元提高为700元、初中由725元提高为900元,对已达到上述标准的县(市)区,鼓励进一步提高标准。同时,全面建立高中阶段公办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制度,对各县(市)区属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列入预算内公用经费保障,其中对普通高中学校按生均500元的基准定额拨付公用经费、对职业教育学校(含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按生均600元的基准定额拨付公用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提高拨款标准。政策调整新增投入按泰安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定的比例,由市和各县(市)区共同负担。
  增加财政教育投入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项紧迫任务。近年来,泰安市不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健全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杂费改革,积极推进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泰安市公办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已达到省定基准定额。会议指出,要继续加大泰安市财政教育投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建成学习型社会,保持在全省的领先水平。
  会议要求,切实保障资金落实,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足额配套资金,做到公用经费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将制订资金考核办法,2012年起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工作体系,对上年度各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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