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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泰安市建立机制规范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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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1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来,泰安市采取措施,规范行政执法秩序,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有效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首次轻微违法(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坚持“首次不罚”,以教育和限期整改为主。要求有关部门将各自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情况及执法区域、权限上报监察部门、法制部门备案。行政执法部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报同级法制部门、监察部门备案存档。要求泰安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团组织及其他单位与组织凡到企业收费,一律进行事前申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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