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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青岛:为逞威风私装警报器 趁夜上路被逮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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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6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齐鲁网青岛12月6日讯  青岛莱西一司机为了逞威风,私自在爱车上安装了警报器,并准备趁夜上路过瘾,没想到刚刚上路便被莱西警方的设卡盘查民警查获,当知道自己因为非法安装警报器要被处罚时,司机表示后悔死了,保证以后再也不安装警报器了。
  12月5日晚,莱西公安局例行在城区的主要路口设卡盘查可疑人员和车辆,晚8时20分许,在城区青岛路与威海路路口设卡检查的民警发现,由南向北驶来的一辆越野吉普车在见到警方所设的卡点时,还没等民警示意其停车,这辆越野车便迅速降下速度,正当民警以为其是主动停车接受检查时,没想到该车却企图掉头离开,见情况可疑,民警立即迎了上去,并将该车拦在路边。
  见有民警前来,驾车的司机神色表情极不自然。后民警对越野车进行检查发现,在这辆车上装有一套警报装置,经询问,司机胡某称因为其觉得车上装了警报器后,响着警笛开车很威风,前面车辆均要给其让路,很过瘾,所以几天前,其便托朋友处为自己的爱车安装上了警报器,因平时白天车多时且视线好,开警笛容易让人识破被民警查获,所以白天不敢明目张胆上路用警笛。12月5日晚上8时许,胡某觉得夜晚车少,此时路上不会有民警来查,便想趁夜晚到路上过过瘾,没有想到刚出门不久便被设卡检查的民警查个正着。
  据民警介绍,私装警报器是违规的,根据相关规定,私装警报器警方有权强制拆除,同时对车主处以1000元至2000元的罚款。目前,该车主的警报器被强制拆除,并受到批评教育和罚款
  在此,警方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根据相关规定,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其他机动车一律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与其相类似的警灯、警报器、标志灯具或图案。公安机关对查获的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予以收缴,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警灯警报器的,将被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记者 谭文宝 通讯员 宋学友 史本杰 发自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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