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依法办理结婚登记问题的通知
近年来,我省少数地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工作中强制适龄青年实行晚婚,要求男方年龄必须达到25周岁、女方年龄必须达到23周岁方可给予登记。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的重要性
公民的合法婚姻自由权利受宪法保护。婚姻登记是政府依法维护婚姻自由、保障合法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政府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婚姻家庭的和谐。依法办理婚姻登记,为婚姻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有利于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依法做好结婚登记工作的重要性,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婚姻登记法律法规,改进和加强对婚姻登记工作的领导,支持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杜绝在婚姻登记中强制适龄青年实行晚婚等违法行为。
二、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婚姻登记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婚姻登记执法情况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婚姻登记执法行为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建立婚姻登记执法责任制,凡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婚姻登记法定权限和程序的,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强制实行晚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坚持为民服务宗旨,认真履行婚姻登记法定职责,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婚姻登记,不得在法律规定以外设置任何附加条件;要完善婚姻登记机关政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婚姻登记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干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不得阻挠婚姻当事人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
三、加强晚婚晚育宣传教育,倡导树立婚育新风尚
各级政府要制定完善晚婚晚育鼓励扶持政策和奖励措施,适当提高晚婚晚育家庭福利保障待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晚婚晚育的重要性。同时,强化工作措施,坚决遏制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早婚、早育现象,加大对达不到法定婚龄生育和非婚生育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婚姻登记机关要积极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切实做好晚婚晚育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在婚姻登记处设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晚婚晚育宣传力度,引导结婚当事人自觉实行晚婚晚育,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少生优生、文明富裕、健康和谐”的婚育新风。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政府要对本地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明确具体整改措施。检查落实情况于3月底前报省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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