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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滨州:随意倾倒垃圾 最高罚款50000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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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区街头不少下水道处满是餐厨垃圾清扫后的油渍。 记者 张凯 摄
  随着天气转暖,路边小吃摊逐渐多了起来,不少小吃摊、餐馆频频向街边下水管道倾倒餐厨垃圾,给环卫工清扫带来诸多不便。记者从市环卫处了解到,根据有关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最高可罚款5万元。  不光有吃剩的菜,最主要的是一些油渍。黄河四路渤海十三路交叉口,一位负责该区域卫生的环卫工告诉记者,近日随着天气转暖,街边小吃摊越来越多,部分摊主在收摊后会不自觉地把剩菜倒进下水道。倾倒垃圾多在晚上10点以后。另一位清扫的环卫工告诉记者,好几次在晚上他看到有人向路边堆放垃圾,白天他们一般不敢,大都是攒着,到晚上10点多人少了向下水道或路上放。  清洗雨箅子,费时费力,每处得花费半小时左右。黄河六路一环卫工说,去年夏天城区多处路段积水,一个很大的因素就是下水道不通畅。市区烧烤摊点占道经营,餐饮店将泔水倾倒于雨箅子,这些都是造成路面污染、排污管网堵塞的主因,市环卫处工作人员分析。雨箅子臭气熏天,平时绕着走,每逢雨雪天气,雨箅子便经常堵塞,形成路边积水,给出行带来诸多不便。路过的市民说。  市环卫处工作人员统计,沿街商铺往雨箅子、路面乱倒垃圾的现象主要集中在渤海八路黄河五路至黄河六路段、黄河三路渤海五路至渤海七路段、渤海六路黄河六路至黄河八路等路段附近。  环卫处工作人员介绍,若商铺不按规定处理垃圾,环卫执法人员将按照《滨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处以10至500元罚款。另外,根据《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十条规定,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易堵塞管道物质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排放,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同时,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出台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环卫部门呼吁市民,爱护环境卫生,不要随意处置餐饮垃圾,对破环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3364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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