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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县物价局加强医疗机构价费公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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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规范东平县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提高医疗机构价格的透明度,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近日,县物价局对东平县各医疗单位的价费公示进行提醒告诫。
一是各医疗卫生单位提供销售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应当实行价费公示。要在门诊、住院处等显著位置,以标价牌、价目表、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电脑查询系统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方式以物价局监制为准。
二是药品销售明码标价的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产地、价格等;医疗服务价格公示的内容应包括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内涵、计价单位、价格、文件依据、说明及其他相关信息,项目编码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的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均包括监制单位、监督电话。
三是各医疗卫生单位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不得多个项目捆绑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等价格欺诈行为。县物价局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通过提醒告诫,各医疗卫生单位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价费公示的管理,营造东平县医疗卫生行业的价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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