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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日照市场液化气里掺二甲醚 掺多火焰呈黄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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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从日照市燃气热力办获悉,从16日起至“五一”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销售掺混二甲醚液化气市场工作,违法经营行为将被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3日,全市清理整顿销售掺混二甲醚液化气市场工作会议召开,日照市住建委、市工商局决定从4月16日开始至“五一”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销售掺混二甲醚液化气市场工作,查找燃气企业在燃气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据该负责人介绍二甲醚对密封橡胶垫具有溶胀作用,液化气钢瓶角阀橡胶密封圈和与角阀相连的调压阀上的密封圈极易被二甲醚腐蚀,从而导致泄漏引起爆炸。同时,即使气体不泄漏,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也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据了解,一吨二甲醚的市场价格比液化气大约便宜2000元,两者的市场价相差30%左右。巨大的价差利益驱动导致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现象屡禁不止,违法销售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现场猖獗,气瓶管理混乱危害了社会安全。

  “日照市的燃气行业虽然这几年未发生大的事故,但安全形势也是十分严峻,仍然存在个别燃气经营企业销售掺混二甲醚液化石油气现象。”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五一”期间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将重点监督检查人口流动量大的大型公共场所燃气用户的安全情况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人口密集区和重要点位上的管线的巡线情况等。

  发现违法经营行为要依照《产品质量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据介绍,燃气管理部门还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发现液化气经营企业储存或者销售二甲醚的,除依法处罚外,燃气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建立联合通报制度,将企业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他们要求储存规模2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经营企业必须在2012年6月底前具备液化石油气组分析检测能力,对购进的每一批次液化石油气的成分进行检验,符合国家标准后方可对外供应。检验取样过程要摄制体现日期的照片或录像,连同进货单归档,结果保留一年备查。

  □相关链接

  二甲醚掺多了 火焰呈黄红色

  二甲醚又称甲醚,在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无味、无臭气体,有轻微醚香味,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吸入后可引起麻醉、窒息感,对皮肤有刺激性;在压力下为液体,性能与液化石油气相似,但爆炸极限范围更大。

  二甲醚可燃烧但热值低于液化石油气,掺混较多二甲醚的液化气燃烧火焰呈黄红色,无法调节至蓝焰,热效率低。   (记者 李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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