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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青岛经适房限价房排序或变计分制 月底听证即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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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5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昨日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本月底,青岛市将就市区经适房和限价房销售中轮候排序的规则调整问题进行听证,将选取正式听证代表10人,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昨日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听证会公告》,为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管理,进一步体现困难优先、公开公平的分配原则,借鉴外地经验,在前期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拟对现行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规则进行调整,将市区(市辖七区和高新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中的电脑摇号方式调整为综合计分排序方式,依申请家庭得分高低排序选房。根据有关规定将轮候排序规则调整有关问题举行听证,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听证会时间为5月31日下午两点。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市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报名填写报名表;若申请人已取得《青岛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或《青岛市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的,一并提交《通知书》复印件。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29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从自愿报名的市民中,采取随机方式选取。

  今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排序计分规则(征求意见稿)》显示,排序计分规则共包括四大项100分。其中,家庭住房面积状况计分最高40分,家庭收入状况计分最高15分,申请家庭夫妻双方平均年龄状况计分最高 30分,申请家庭人口状况计分最高15分。为了保障多次申请未能成功的被保障家庭利益,排序计分规则中还设置了依据取得登记资格时间加分的条款。申请家庭依据该积分规则取得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后,每满一年未配售住房的,再次申请时加2分,加分总值不超过10分。

  据了解,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分别有6000户和3000户家庭持有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登记证明而尚未购房。(记者 崔 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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