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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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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5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泰安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2012年底前,完成泰安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40%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含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发证工作,城乡一体化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建成。

  《通知》明确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对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无争议、面积准确的予以登记发证,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确权登记,严禁借机将违法违规用地合法化。充分尊重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妥善化解土地权属争议和纠纷,对短期内无法调处的权属争议,暂缓确权登记发证。在规范操作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办事程序,对已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资料且符合要求的地块,不再重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只收取证书工本费。

  此次登记将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同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有效结合,实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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