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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碘盐新标实施食盐含碘量下调 新旧标碘含量只差2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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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生活网(记者 李倩) 5月15日是我国第19个“防治碘缺乏病日”。记者获悉,目前已经开始执行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碘盐含碘量标准从原有的平均35毫克/公斤下降到25毫克/公斤,已产原标准碘盐允许销售到2013年9月15日。

  “中老年人应该少吃盐,每天的食盐摄入量应该在6克以下,建议中老年人食用加碘低纳盐,预防高血压及心脑血管病……”15日上午,济宁市盐务局联合市疾控中心举行了“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现场还将真假碘盐进行实验对比讲解。

  “根据3月15日实施的新碘盐标准,食用盐碘含量由原来的20-50毫克/公斤下调至18-33毫克/公斤,因为食盐有一定的库存,这些按照旧标准生产的碘盐还有一个消化期,可以允许销售到2013年9月15日。”济宁市盐务局专营科科长马正印介绍,新标和旧标碘含量只相差2毫克/公斤,并未太大区别。“在18个月的过渡期内,市民仍可放心购买、食用老碘盐,即将上市销售的新碘盐,其售价和老碘盐相同。”

  据了解,济宁本地区并没有生产食用盐的盐厂,所需食盐均是通过省级盐务部门调配而来。目前,济宁地区销售的食盐产地多为泰安市。“国家对食用碘盐采取小幅下调碘含量,是为了让全国更多地区人群的碘营养接近理想的适宜水平。”济宁市中区疾控中心地慢病科刘主任介绍,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是甲状腺合成甲状腺激素的重要原料,人体缺碘可造成甲状腺功能紊乱,导致生长和发育损害。碘来源于自然界,人依靠水、空气、食物摄取碘,碘缺乏病根本原因就是人类生活的外环境缺碘。正常成人每日需要的供碘量约为150微克,由于人体对碘的储存能力有限,多摄入的碘不会被人体吸收,因此补碘应遵循长期、微量、日常和生活化原则。经实践证明,食盐加碘具有安全、有效、简单、易行、廉价和长期坚持食用的优势,是补碘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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