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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青岛破除教师终身制实行聘任制 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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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6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教师岗位将不再是“铁饭碗”。5月15日,市教育局公布《青岛市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实验方案》,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行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制度,不合格教师将被淘汰。取消教师资格终身制,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注册制度,农村教师在职称评聘 、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照顾。自2013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应具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教师资格五年登记一次

  此次青岛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的一大目标,就是提升教师队伍的学历水平和专业能力 ,建立“公开、公平、竞争 、择优 ”的教师进入机制。记者采访获悉,目前,青岛教师在上岗前需要通过教师资格认证,教师资格获得后终身有效,这也使教师职业被等同于“铁饭碗”。但这一局面将会被打破。

  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凡在中小学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最重要的,就是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资格注册制度。

  此外,青岛将建立“国标、省考、区聘、校用”的新教师招聘制度。拓宽教师来源渠道,择优聘用具备教师资格的毕业生和社会上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中小学任教。

重点校薄弱校合理流动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师资力量最关键。改革方案提出,要严格中小学编制管理制度,实行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统一的编制标准。建立合理的教师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结构不合理问题。

  市教育局将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和边远地区任教服务期制度。建立区域内教师定期交流制度,用“刚性”规定逐步实现教师交流定期化、制度化。积极推动中小学人员在校际、区域之间合理流动,鼓励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重点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为了保证教师支教积极性,自2013年开始,青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具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农村教师可享岗位津贴

  市教育局将按照公开、客观、全面的原则,加强对被聘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聘期全面考核。完善符合实施素质教育和教师工作特点的考核体系、考核办法,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社区代表以及学生家长参与学校评价和教师考核等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分配、奖惩和续聘的重要依据。建立起“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教职工管理体制,体现“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同时,青岛还将建立农村教师奖励制度。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农村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照顾,鼓励教师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边远地区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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