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平县依托资源优势、物流园区建设和企业集团扩张发展等有利时机,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截止2011年底,已发展发展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22家,2011年入库税款 1939万元,货物运输业已成为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一环。县地税局在对交通运输业管理中积极探索行业管理办法,强化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严把三关,细化运输企业日常管理。严把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关”。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认定。对已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的,重新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消;严把货运发票“开具关”。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发票管理制度,开具发票必须提供运输合同或协议、运价结算证明及运费结算清单等资料,并将原件或复印件附在开票存根后备查,发票备注栏必须注明货运车辆牌号等内容。凡无相关资料开票,检查时又无法提供的,一律视同虚开发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严把企业纳税“申报关”。根据税控盘内开具的发票金额,加强信息比对,看是否如实申报了营业税及地方各小税种,是否按规定预征率预缴了企业所得税,报送的《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发票清单》和《自开票纳税人收入税收对比表》是否一致,从掌握自开票纳税人的开票明细信息入手,实现对运输企业全面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加强协作,强化运输企业专业管理。一是通过与交管部门的协作,建立和完善了运输企业运输工具的档案管理,做到逐户建档、及时更新,切实强化自开票纳税人的后续管理。同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科学测算出每吨车的月平均营业收入,以此作为依据对不同吨位的车综合计算后确定一个月度综合警戒值。对开票金额超过“警戒值”的纳税人,要求税务人员到户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切实做好税收监控管理。二是监督纳税人自觉维护货运发票管理机制,更好地履行按规定开具货运发票的义务,增强主管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的责任心,实行基层分局局长、税收管理员、企业法人代表三级制约机制。三是对已取得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单位,由主管地税机关加强全方位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实际情况。税收管理员按月进行“营运收入与运输能力”和“票表”信息比对,确保企业运输业务的真实性。
坚持“四项制度”,夯实货运企业管理机制。坚持车辆备案制度。加强与自开票纳税人的沟通,了解企业经营动向,采取年度审验与日常审验相结合的方法,按照有关规定逐户、逐车对自开票纳税人原有车辆和认定后新增(减)车辆进行完整、详细备案,准确反映车辆增减变化情况和吨位变化情况,随时掌握企业的运营能力。严格审查制度。对审查合格的开票人,主管税务机关在确认业务真实可靠的基础上,可具实开据1万元以下额度的发票并按规定税种足额征收税款;对开具1万元以上额度发票的,必需先呈报县局备案再按规定开具发票、征收税款。坚持执行年审制度。对自开票纳税人的管理实行年审制度。该局在每年年底,要求自开票纳税人填写《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并按照《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办法》的规定提交有关证件和资料,由分局根据规定内容和程序对原有认定自开票纳税人进行年度审验,年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通过整改仍不合格的,则取消其开票资格,收回相关证书,清缴货运发票。坚持定期巡查或实地核查制度。日常管理组积极运用评估手段做好对自开票纳税人的管理,加强企业资金账户监管,对开票金额、车辆吨位、业务范围进行调查评估。特别是针对现金交易频繁、业务量大的单位,除认真核对其与正规公司的银行帐户资金往来外,按照尊重实际的原则与财会制度的要求,杜绝企业将具有公司帐户作用的个人帐户与个人款项往来混淆,要求企业提供资金往来对帐单、数据比对工作情况。要求企业原则上对5000元以上的运费必须开具合同以及通过公司帐户核算,对发票异常现象及时说明原因,向征收分局报送纸质资料,同时对纳税人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处理,避免管理缺位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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