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7057|回复: 0

[泰安之声] 做美容变成“做恶梦” 工商劝君多三思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5-25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俗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追求时尚的今天,各种美容产品、美容信息、美容消费充斥在我们的生活中,在带给我们美丽的同时也潜伏着危险。

一次面膜5000元,丢钱还憋气

近日,一位赵小姐在美容中心办卡(112元)做面膜,工作人员说其皮肤角质老化,推荐其试用一种去角质的产品,赵小姐以为不要钱,就答应进行试用,后工作人员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又打开了多种产品,等赵小姐做完面膜去结帐时被告知需支要付5400元时,她惊呆了。工作人员向她解释说112元是办卡的钱,5288是做面膜时所用的产品钱。赵小姐当场对5288元的产品钱提出质疑,不予认可,但工作人员拿出一大推瓶子说是在做面膜时使用的。赵小姐实在没有办法,被迫付了5400元方可离开。

做美容变成“做恶梦”,伤身又伤神

消费者郝某,经人介绍来到位某美容店做护肤面膜,3天后郝某就感觉到脸部隐隐作痒,一个星期后,脸部红肿,奇痒难忍,前去该美容店咨询,负责人解释说这是一个适应过程,郝某也就挺过去了。20天后,郝某感觉脸部红肿疼痛,严重时伴有脓血流出,到医院打吊针消炎无济于事,后来到医院求诊,并向经营者提出了承担医疗费和退还美容费的要求,经营者不同意,郝女士痛苦不堪却又无可奈何。

工商来调解,劝君消费多三思

在协商无助的情况下,消费者赵某、郝某向工商12315请求帮助。在了解到具体情况后,工商消保科对他们进行了调解:赵某与美容院经多次协商后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消费者承担办卡费用112元(交银行),余款5288元美容院退还给消费者;针对郝某,则通过查看其病历确定为美容不当引起的过敏反映,最终由商家予以赔偿消费者郝某医疗费2800元,退还美容款项1200元,另补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

面对形形色色的美容机构、美容服务,受到伤害的绝不仅仅是赵某和郝某。在这里,工商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谨慎三思,仔细询问每一种产品的功效和价格;在美容院含糊其辞的时候,必须保持理性消费,特别是对于那些没有明码标价的产品、服务,要坚定态度,绝不盲目使用;同时,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凡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它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均属于医疗美容范畴。如果想接受医疗美容,一定要去正规医院的皮肤科或美容科,不但安全能得到保障,费用可能还比一般美容院要低。
赞赏是对作者鼓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fastpost

关于我们|业务合作|删帖与申诉|手机版|帮助中心|联系我们|简洁浏览|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东平生活网   联系电话:0538-2820087  客服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66684567@qq.com 举报电话:0538-2820085

泰安大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网站: 东平生活网|泰安房产网|东平房产网|东平人才网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00499 |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02号

Copyright © 2009 - 2022 www.dongpingren.com All Right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鲁ICP备12026140号-3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