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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山东东营规定见习补助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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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6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东营市有关部门获悉,为拓展和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进一步完善就业见习制度,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出台办法,对见习基地的设立、见习人员的招募、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据了解,见习基地申请对象必须是在东营市办理了工商注册或法人登记,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连续三年内平均每年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在10个以上);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毕业生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优先吸纳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

  就业见习报名时,毕业生可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区查看并按要求报选岗位信息。各见习基地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审核通过的高校毕业生的双选活动,并对达成见习协议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网上录取。初次未达成见习协议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空岗情况集中组织辖区内就业见习供需交流活动,并将交流活动的时间、地点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力争使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参加见习活动。对达成见习协议的,由见习单位按规定进行录取,并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基地按照见习人员数量、岗位等情况,明确相应部门和专人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见习人员须认真履行双方签订协议,遵守见习基地规章制度,严格出勤。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见习基地和当地财政各按50%承担。

  东营市还建立了就业见习工作检查评估制度,着重对见习基地规章制度建设、见习计划制定落实、岗位质量、见习条件、指导人员配备、见习协议执行、见习效果、见习人员留用率、见习人员期满就业率等指标进行考核。对提供见习岗位多、岗位质量高、吸纳见习毕业生数量多,录(聘)用见习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比例高的见习基地给予表彰奖励,对优秀指导老师和就业见习先进工作者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估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取消见习基地资格,停止其就业见习活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见习基地。(周广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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