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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屋顶绿化合格有奖励 严控绿地埋设地下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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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9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工人新村北村街道办事处试点屋顶绿化。 (王僖 摄)


  城市道路改造之后,绿化带因为埋了管线无法种树,古树名木的养护管理怎么分工,企事业单位认养绿地就有冠名权?济南市政府日前印发《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细则》,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规范,新规定自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屋顶绿化合格有奖励

  每平方米奖80-100元

  据介绍,济南市政府出台该实施细则,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美丽泉城建设。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道路绿化,在施工前要报主管部门备案,城区绿化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到市级备案。建设工程项目中,绿地率未达到规定指标的,应在指定地点补建;不能建设的,要缴纳易地补建绿地代建费。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居民开展楼(房)顶绿化和垂直绿化。经验收合格后,每平方米奖励80至100元。鼓励具备条件的建筑墙体、道路护栏、立交桥及高架桥桥体等建(构)筑物,实施垂直绿化。将楼顶绿化、垂直绿化及沿街单位开放式绿化实施情况列入“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评选条件。

  严控绿地埋设地下管线

  以防绿荫道变秃头路

  济南市区不少道路在实施改造之后,就从林荫道变为秃头路。明湖路两侧柳树基本上都死了,有的树池下面排满了各种管道,根本无法扎根成活。窑头路改造后,一侧绿化带里全是预埋的各种管线,栽什么树都不活,至今无法绿化。经十路上的树木多年来一直长势缓慢,难以形成树荫。还有玉函路等道路在改造后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类问题。而市民盼望多些历山路这种林荫大道,尤其在炎热的夏季可以遮挡烈日。

  新的实施细则规定,将严格控制在城市绿地内埋设地下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埋设的,建设单位应征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意见。经批准在城市绿地内埋设地下设施的,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认养绿地享有冠名权

  1000平方米以上才行

  政府欢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认养城市绿地,以及捐资建设绿地。捐资建设管理城市绿地的,应与绿地养护责任单位签订捐资协议。捐资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享有冠名权,冠名期限不超过2年。

  而认养城市绿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在绿化主管部门登记,并签订认养协议,明确认养方式、期限和养护标准。认养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享有冠名权,冠名期限不超过认养期限。

  古树名木有“保护区”

  保护范围为树冠外缘5米

  该实施细则对古树名木的保护进行了明确,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工养护。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要按相关技术规范养护管理,确保正常生长,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长势濒危,要及时报告,实施抢救、复壮。因养护不力,造成损害、死亡的,要依法赔偿。

  新规为古树名木划定了“保护区”:树冠外缘以外5米区域内,保持土壤透水、透气性,不得从事挖掘取土、铺埋管线、堆放杂物、倾倒有害废渣废液、焚烧和修建建(构)筑物等活动。保护范围内现存的建(构)筑物危及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生存的,要依法拆除。

  古树名木搬家,要经批准,制定移植保护方案,并指定专业队伍进行实施,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

  该细则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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