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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聊城:送了赠品拒“三包” 经消协调解同意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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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5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生活网 买空调送VCD?阳谷的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日前,阳谷某商场做优惠促销活动,承诺凡是购买价值2000元以上商品,即可获赠VCD一台。王先生由于在该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2899元的空调,因此可以享受赠品。

  谁知,王先生将VCD带回家后,发现根本无法正常使用。第二天,王先生找到该商场售后服务部,要求更换VCD,售后服务人员却以赠品不予“三包”为由拒绝。

  “如果消费者获得的赠品质量出现问题,可以要求经营者给予‘三包’。”阳谷县消协工作人员介绍说,商场举行的各种买赠促销活动,其实已经将赠品的成本转移到了售出的商品之中。这种“赠与”是建立在消费者履行付款购买商品的义务基础上的一种附义务的赠与。

  根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为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奖品、赠品或者免费服务,应当保证质量,不得免除其应当承担的修理、更换、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以及其他责任。”

  只要消费者按照要求购物,该合同即告成立,商家赠送的物品就成为合同约定的销售商品,商家有义务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赠送的商品,并应当保证商品的质量。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的权利,商家提供的赠品质量不合格,是在欺骗消费者,是一种违约行为。

  最终,商场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当日给王先生更换同等规格、型号、价位的VCD一台。 (李兴山 高月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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