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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菏泽市先诊疗后付费 7月1日起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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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8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6日,菏泽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在全市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通知》,规定自7月1日起,菏泽所有县区都要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

      《通知》强调,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问题,是公立医院的职能所在。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对于简化服务流程,降低就医门槛,提高医院服务效率,有效控制医药费用,改善群众就医体验,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按照要求,6月底,尚未实施的县区要选择至少1家县级医院(二级医院)和部分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明确试点的临床科室及临床路径病,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自7月1日起,所有县区都要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鼓励局属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参与。

  “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实施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住院押金取消制度,住院后一次性付费制度,对特殊群体实行“分期还款”制度及“三无”病人与急症患者的医疗救治等相关工作机制、流程和管理措施。

  □声音

  医院 担心有人恶意逃费

  菏泽市某县级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刘先生表示,这一政策能够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医改的成果,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看病不方便的现状,但刘先生也有自己的担忧,“医院没有执法权,如果患者逃费怎么办?”

  有这一想法的县级医院工作人员不在少数,“我们辛辛苦苦给患者将病治愈了,如果他们跑了,我们找谁去?”

  市民 公立医院回归公益

  虽然医院都有自己的顾虑,但市民地这一政策多为支持。“实施这一政策是公立医院回归公益的体现,患者来医院就诊,医院以患者为先,患者绝大多数不会恶意逃费或拖欠,这也是做人的一个底线吧。”市民王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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