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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烟台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 职工工资最高上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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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1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烟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国家和省收入分配政策,市政府发布了2012年烟台企业工资指导线,具体标准为:以2011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工资增长的上线为22%,基准线为15%,下线为6%.

  企业根据效益确定增长幅度

  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经济效益状况、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以及人工成本等指标情况,合理安排2012年职工工资增长。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应当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工资水平过高、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不应突破上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困难、持续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或低于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亦可暂不增加工资,但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烟台最低工资标准。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享受财政补贴及上年度工资水平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国有企业,工资增幅不得高于基准线;其他各类国有企业工资增幅均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提高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

  根据规定,通过集体协商制定实施方案。企业应按照公示后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工资增长幅度增加职工工资,主动接受企业工会及职工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企业制定的实施方案,应合理确定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人员)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的比例关系,实现普通职工与管理人员工资同步增长。应当重点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一线职工的平均增资幅度不得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增资幅度。企业年度职工工资未合理增长的,企业以及经营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有关部门不得审核兑现经营者年薪。

  企业今年12月底前需送交备案

  企业应于2012年12月底前,将企业本年度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逾期未备案的企业,将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相应处罚。

  “此次备案情况将列入劳动监察年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情况,将作为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的必备条件,并列入劳动保障监察年检及专项执法检查的内容,依法及时处理违反企业工资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

  新闻链接

  工资指导线如何划定

  工资指导线的制定,主要以前一年的数据和对今年的预测为基础,以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要依据,并综合考虑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和对外贸易状况等相关因素。因此,随着经济形势逐步好转,企业给职工提高工资的能力有所增强,职工要求增加工资收入分享发展成果的愿望比较强烈,企业也应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相应提高职工的收入水平。 (YMG记者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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