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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企业未落实高温天气应对措施将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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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4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山东频道6月23日电(记者王志)近来不少地方持续高温,为保障高温天气下一线作业人员的权益,济南市规定,对于检查发现高温酷暑天气应对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将采取强制停工措施,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济南市城管局、济南市市政公用局、济南市园林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为避免高温时段户外作业,各建筑工地凡气温达到30度以上,从中午12点到下午2点30分停工;气温达到35度以上,从中午11点到下午3点停工;气温达到37度以上,从中午10点到下午4点停工。

  对于城管部门和环卫作业单位,最高气温超过35℃,自当日中午11点至下午3:30,停止保洁人员户外作业;当气温超过40℃,全天停止户外作业,其他时段根据气温变化适度安排。同时,在高温时段加大机械化作业力度,增加对道路机械化清扫和保洁作业频次。

  济南市还规定,施工现场必须保证绿豆汤、茶水、开水等防暑降温饮品的充足供应,向作业人员发放藿香正气水、十滴水、人丹等防中暑药品。各作业单位要对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身体条件检查,建立健全个人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等疾病以及身体较弱、年龄偏大等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人员,应劝休或调离一线岗位。

  济南市有关部门建立监督巡查机制,将定期对防暑降温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部门和人员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能进行强行施工;对玩忽职守、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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