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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县物价局扎实推进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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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30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保护购房者和经营的合法权益,促进东平县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近日,县物价局联合相关部门对商品房销售单位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是提醒告诫。与县房管局联合印制《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相关政策规定》等宣传手册并向社会发放,同时向28家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下达《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函》。

二是规范行为。要求商品房经营企业销售商品房必须按照规定实行“一套一标”,并在商品房交易场所(售楼处)的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一要公示内容齐全。包括楼盘名称、开发经营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楼盘坐落位置及名称、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楼盘建筑结构、装修状况、基础设施配套、楼号、销(预)售价格、每套建筑面积、单价、总售价等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内容;商品房销售要执行“一价清”制度,不得在房价外另行加收未予标明的费用。二要公示方式规范。可采取电子信息屏、电脑查询、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等方式,并标示县物价局监制、价格举报电话。三要公示实行备案制。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应在商品房明码标价公示前,将公示材料在物价局备案登记,并严格按照备案内容公示。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如需对销售价格及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时必须向物价部门重新备案。

三是督导检查。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到各房地产经营企业督促检查,对未按本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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