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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7月1日起济南试行居民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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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30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9日,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获悉,日前,山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公布山东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实施方案,济南市从2012年7月1日起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市物价局要求济南市供电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相关政策,制作便民手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及普遍性问题要及时沟通汇报,要做好对政策的宣传工作。

  据了解,山东省居民阶梯电价分档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年用电量2520度及以下)执行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年用电量2520-4800度部分)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即执行每度0.5969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年用电量超过4800度部分)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即执行每度0.8469元。对使用量控式卡表与电力公司结算的居民用户,以年度购电量执行上述标准。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对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每度提高0.0081元;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设置每户每月15度的免费用电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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