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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平阴二房东违规卖房获利15万 法院判购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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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生活网员 李明君

  欢欢喜喜买了一套房子,事后却被告知卖房人并非房主,而是“二房东”。购房者随即以售房者没有房屋所有权为由,将“二房东”告到法院。该案经济南两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二房东”无权处分房屋,购房合同系无效。在打官司整整一年后,“二房东”终于同意采用分期偿还方式还款。

  违规卖房,二房东“空手”套得15万

  2010年5月,平阴县居民王勇与同县居民赵成达成一份房屋购买协议,协议规定,王勇自愿出资15万元购买赵成的一套商品房。随后,王勇将房款付给赵成并入住商品房。

  之后,王勇一直催赵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赵成总以工作太忙为由一拖再拖。后来,王勇得知赵成并不是商品房的原房主,只是租赁房屋的“二房东”,也就是说赵成根本无权处分房屋。赵成随后承认自己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他表示,会想办法把房子过户给王勇。但王勇信不过赵成的话,要求赵成退回购房款,并自己主动腾出了房屋。

  然而,赵成却迟迟没有退款。2011年5月,王勇将赵成起诉到平阴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认为,赵成并非房屋所有权人,也未能获得所有权人授权,由此可判断该房屋具有“重大瑕疵”,买卖行为无效。法院最终判决王勇将房屋返还给赵成,赵成退还王勇购房款15万元。

  赵成则认为,自己虽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他完全有资格代表所有权人处分房屋,且真正的所有权人始终未出现,也没要求王勇退房,所以买卖是有效的。他据此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济南中院驳回了赵成的上诉,维持原判。

  有钱买房,二房东却称无力还账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赵成一直声称无钱还账,后来就干脆与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调查获知,赵成系某品牌太阳能热水器经销商,并且他还在另一公司兼职销售水泥,每月收入相当可观。

  根据赵成在银行的房贷记录,法官找到了赵成的家,发现其家中装饰豪华,房内摆设一应俱全。值得一提的是,赵成还房贷非常及时,从未拖欠。随后,执行法官将赵成名下的8个银行账户全部冻结。但赵成仍不断地开设新账户,执行法官每发现一个就冻结一个,这种跟踪式的执行让赵成感觉十分别扭。

  执行法官在调查中还发现,赵成的爱人于2011年10月开始采用分期付款方式从济南市区购买了一处商品房,房屋价值80余万元。执行法官随后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并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子进行了评估。

  证据确凿,二房东承诺分期还款

  为让赵成尽快出面,执行法官通过媒体对赵成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进行了公告,限赵成10日内到平阴法院接受执行。同时,法院还在2012年5月对赵成的住宅进行了搜查,共搜出几十张银行卡和多份储蓄分红型的人身保险合同。

  鉴于赵成具备偿还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经执行合议庭研究,决定对赵成罚款10000元。迫于巨大压力,一直躲避不见的赵成终于出面了。面对执行法官摆在他面前的一堆证据,赵成连说“对不起”。最后他保证说,绝对不再让执行法官因为这个案件多费力,一定和王勇主动协商解决。

  日前,赵成与王勇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赵成首次还款6万元。而此时距离王勇最初打官司追讨房款,已整整过去了一年。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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