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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农贸市场横冲直撞 19岁无证小伙被判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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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5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活日报7月24日讯(记者 王倩 通讯员 宋成松 薛钧元)一辆小货车开进了拥挤的菜市场,突然间发疯一般横冲直撞,撞倒多名路人之后,又冲向早点摊、水果摊、粮食摊、电动车、小轿车(2011年11月9日,大蒜价格A4-A5版曾经报道),日前经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理,无证驾驶这辆小货车的司机--19岁小伙王辉(化名)被判了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当时在法庭上,王辉十分忏悔地对法官说:“自关押在看守所至今,我每天都在自责,没想到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如此大的代价。”2011年11月8日早晨,19岁的王辉觉得开车新鲜刺激,明知自己还没有驾驶执照,还是向姨父周某借了车钥匙,开走了姨夫的小货车。想抄近路回家,王辉打算从一个菜市场经过,可在一条不足5米宽的道路上,摆满了菜摊、临时早餐点,再加上附近的小区居民,异常拥堵。但是,毫无驾驶经验的王辉驾驶着小货车在这个菜市场里闯下一系列大祸,撞伤一名老太后,逃离时又连续撞伤5名路人。当日,王辉在其姨妈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天桥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辉明知自己未取得驾驶执照,仍无视公共安全,在公共场所驾驶机动车致多人受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被告人王辉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与大部分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大部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日前,天桥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辉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被告单位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人茅某共计1.5万余元的医疗费和护理费;私自把车辆借给没有驾驶证的姨夫周某也有责任,法院判决王辉和周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茅某8千余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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