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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业主意见难统一 住宅维修资金支取使用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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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到雨季,房屋漏水、渗水这样的问题,都让居住者烦心。住宅维修资金制度的建立,让类似房屋渗漏、电梯损坏、管道堵塞等问题,有了更好的解决之道。但现实生活中,住宅维修资金支取使用起来并不那么简单。房屋“养老金”支取使用到底难在哪,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为啥要给房屋交“养老金”

  记者采访了解到,早在1998年,我国就建立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此后,《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都对建立维修资金制度做了相应规定。2007年12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发布实施,省、市有关部门随后也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管理办法。

  “人老了,各种疾病会不断增多;房子老了,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居住质量甚至带来安全隐患。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实相当于为房子攒的‘养老钱'.”市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张平告诉记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它既不是税,更不是费,而是在政府倡导下,房屋所有人为自己的居所建立的带储蓄性质的专用资金。建好管好用好房屋’养老金‘,有助于充分发挥住房正常的使用功能,延长其使用寿命,并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最终的获益者是房屋产权所有人自己。”

  但很多人买房之后,对交存住房维修资金不太积极,甚至有抵触情绪。2010年7月1日实施的《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重新调整了维修资金交存比例,更让不少购买商品房的市民觉得“亏了”.按照规定,新建商品房交房入住后,买房人应及时按相应标准交存维修资金,否则无法办理房产证,但部分购房人宁可不办房产证,也不掏这笔房屋“养老钱”。

  张平表示,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出售公有住房按政策提出的维修资金,所有权属于原售房单位;房屋灭失的,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收缴国库。而新建商品房的维修资金,属于交存业主所有,并随房屋权属产生而建立、随产权转移而转移、随房屋灭失而撤销。不论是房改房还是商品房,其维修资金本金和利息,都不是无偿交给了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政府部门仅仅是代为监管,确保这笔费用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

  多种原因造成使用难

  近年来,随着房龄增加、设施老化,房改房、商品房的维修量逐年增加,但在现实中,当需要动用维修资金时,不少人发现,要支取使用本属于自己的维修资金,其实并不容易。

  案例一:家住环山路的王女士家中门窗封闭不严,想动用维修资金修理,由于多数业主不同意,导致问题无法解决。

  案例二:前不久,山东中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一处房改房需要维修,由于没有按幢建账,加之该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已注销,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时也遇到了难题。

  案例三:中创开元山庄15号楼的电梯日前报修,申请维修资金时却发现,100多户业主仅有5户交存了维修资金,资金管理中心最后只批准拨付这5户业主所应分摊的资金,剩下的10万多元则需向未交存业主收取。

  张平告诉记者,现实中出现的维修资金使用难,不是难在政策或审批上,更多的是因为历史遗留或者业主自身原因造成的。据他分析,造成目前维修资金使用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最为普遍的一类,是房改房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未建账到幢。自2003年以来,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已累计为700多个单位的已售公房按幢建立维修资金账户,但还有600多个单位的已售公房 因原产权单位消亡、破产等多种原因没有按幢建账,导致无法支用维修资金,案例二就是这种情况。

  其次是2007年4月1日前交付的商品房,由于当时没有规定必须交存维修资金才能办理房产证,一些商品房项目交付并办理房产证后,并没有建立维修资金账户;一些项目虽然建了账,但因交存业主比例太低等原因影响了维修。案例三的情况,很可能就是多数业主在2007年4月1日前入住并办理了房产证,但没有交存维修资金,而剩下的几户由于办证时间在2007年4月1日之后,按规定交存了维修资金。

  第三种情况是不涉及应急维修情况时,由于无法征得2/3相关业主的同意,导致无法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案例一就是“签名难”的一个典型例子。尤其是在一些没有物业、没有业委会的开放式小区,要得到多数业主的签字同意,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此外,据张平介绍,此前部分房地产项目既有房改房,也有对外出售的商品房,甚至一栋楼上既有房改房又有商品房,参加房改时,这类项目的房改房应该已建立维修资金账户,但商品房没有交存维修资金,导致需要维修时,两类业主出现了分歧,影响了维修资金的申请使用。

  另外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前期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一些开发商为吸引购房者买房,承诺替业主交存维修资金,但在房屋交付甚至办完房产证后,开发商并未兑现承诺,而购房者也不愿自己掏这一笔费用,致使房屋转让和维修都遇到了难题。

  应急维修其实很容易

  按照规定,维修项目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工程预算书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同意),在物业区域明显位置公示,经有利害关系的、占已交付使用房屋面积和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方可申请支取维修资金。

  不过,据张平介绍,对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紧急维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并不需要按照这一程序来进行。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屋面防水严重损坏、电梯因故障停运、消防系统故障等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应急维修使用程序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按规定,发生上述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相关单位应及时制定维修方案,在取得居委会关于维修项目情况说明和维修方案的核实证明材料后,可不经过全体业主签字同意即可办理资金支用手续,保证维修顺利进行,确保业主房屋正常使用。同时,如果物业区域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等紧急情况,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经相关部门认定后,还可以由区房产管理部门及时组织代修。

  记者采访了解到,房改房、商品房应急维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提交相应的资料后,只需两个工作日即可完成使用申请审核,决算款申请审核也仅要5个工作日。

  相关链接

  住宅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

  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住宅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

  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须按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30%的比例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别墅每平方米20元,未设电梯的多层房屋每平方米6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前,已按济政办发〔2001〕27号文交存和提取的商品房、已售公房维修基金,转为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同一幢楼内尚未交存维修基金的商品住宅、非住宅,其购房人仍按照购房款的3%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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