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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枣庄部分商场冷藏食品摆摊卖 专家提醒易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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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4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生活网(记者 李泳君 实习生 孙姝华) 多数市民到超市购买食品时,都会留意食品的保质期,但是对贮存条件的要求关注并不多,23日,记者走访市中区多家超市发现,一些外包装袋上规定要求在0℃至6℃环境下冷藏的火腿、酸奶等食品却被放在常温环境下销售。

  23日,记者在振兴路上一超市内看到,各种火腿被摆在超市显眼的位置上促销,一款无淀粉的火腿原价是19.6元,现价卖到14.6元。记者发现这些火腿并没有按照外包装袋上要求,在0℃至4℃的条件下进行冷藏,而是直接放在促销车上。在酸奶促销区域,同样也没有按照2℃至6℃的贮存条件放在冷柜里,而是直接堆在了由二十多个纸箱子拼成的桌子上。

  随后,记者又来到位于君山路以及解放路的多家超市,发现情况亦是如此。“包装上标注的贮存条件是2℃至6℃,这样放在外面不会变质吗?”面对记者的问题,某超市酸奶专柜的工作人员说,现在天气冷了,室内温度也降了,放在外面不会影响质量,而且放的地方离冷柜较近,所以不会出现酸奶提前过期的情况。

  专家称,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一些冷藏食品如果不按照要求保存,是不允许销售的,而且食品的质量不能够保证,会出现在保质期内也会变质的情况。市民在购买食品时,要留意存放环境是否符合外包装袋上标注的贮存条件,直接放在常温条件下促销的冷藏产品应当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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