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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之声] 济南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下周申报 1月25日前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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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5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蒜价格记者 李永明 赵尚梅

  济南特困企业退休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如何落实?这一直是市民们关注的焦点。13日,济南市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孙君涛就落实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给予解答,首批养老补助将于本月19日至21日集中申报,明年1月25日前完成资金发放。

  问题1:何时开始?

  首批本月19日开始集中申报

  2012年,第一批一次性补助资金落实的人员范围是:2002年9月28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未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的市属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或因原市属企业破产、改制原因在社会上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涉及全市数千家企业退休职工。已经死亡的退休职工,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列为第一批一次性补助发放对象。各县(市)区所属企业按照济南市相关精神同步落实。

  孙君涛表示,符合第一批补助发放条件的退休职工,可于12月19日至21日进行集中申报,初审工作的完成时间为2013年1月10日,复核确认的完成时间为1月18日,资金发放的完成时间为1月25日。第一批一次性补助经费发放时间非常紧张,希望符合条件的职工,尽量在规定的3天集中申报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因为证件不全等特殊原因未能如期申报的,最后截止时限为12月25日,逾期将不再受理。之后,第一批未能申报的人员将转入第二批申报发放。

  问题2:持何证件?

  申报时应持“三证一簿一表”

  符合第一批一次性补助发放条件的人员,申报时应持“三证一簿一表”,即:身份证、独生子女证、退休证、户口簿、一次性补助申领表。申报者可在市人口计生委网站下载申领表,也可到户籍所在的办事处领取。证件应带原件和3份复印件。其他人员代为申领的,应另外提供代申领人身份证;退休人员已经死亡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12月13日开始,市人口计生委政务网站(www.jnrkw.gov.cn)开辟专栏,全面公开一次性补助的政策文件、申报流程、证件要求、问题解答等。

  问题3:2002年前退休的咋办?

  这部分人群尚不在范围内

  目前,不少2002年9月28日前退休但没有享受加发5%退休金政策的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工也在咨询相关政策。对此,孙君涛表示,一次性补助政策是2002年9月28日颁布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该《条例》明确指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办公厅相关通知在确定补助发放对象时,明确规定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2002年9月28日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未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市属企业退休职工或因原市属企业破产、改制原因在社会上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独生子女父母。按照省《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相关通知,2002年9月28日前退休的职工不在落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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