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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之声] 东平县扩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收范围促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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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7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东平县经济的快速发展,部分乡镇原驻地区划范围偏小,发展空间受到限制,为使城镇区划范围和经济发展相匹配,更好地推进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促进财政增收,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申报情况并报请县政府批准,于11月25日以东政发[2012]83号文下发《东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区域范围的通知》,对县城城区范围扩大为:东到大井村,西至百户庄,南到大清河北岸,北到龙山屯村村北;对州城街道四至扩大为:东至亓庄村,西至陈堤村,南至李桃园村,北至展园村;对彭集街道四至扩大为:东至戴村坝,西至济荷高速公路,南至袁楼桥,北至后亭新村。新增两个建制镇征收区域,即新湖镇:东至吕祖庙村,西至唐楼村,南至唐营村,北至郭楼桥村;戴庙镇:东至二级湖堤、金山坝,西至大赵村、小赵村、小刘村、于庄村、陆庄村,南至南杨庄村、小王村,北至司里村、沈楼村。上述调整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占用城区或街道土地每平方米每年上缴土地使用税4.8元,企业占用建制镇土地每平方米每年上缴土地使用税2.4元。在城镇范围内企业房产税按每年房产原值的70%乘以0.12%计算。通过近一个月的宣传和实施,各有关乡镇和部门积极追缴增补税款,增收效果明显,预计到年底可增加两项税收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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